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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新竹縣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學業成績標準:
(一)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與人文、自然與生活科技、健康與體育、綜合活動等七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為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原七類科修正為八類科(附件一) 並適用於 109 學年度國中七、八年級學生,然九年級仍適用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規範,維持原申請表單(附件二)。
(二)高中、高職學生德行成績甲等 (八十分以上),學期成績及體育成績均在八十分以上,無不及格科... 觀看完整文章
自 109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自治條例」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三、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A4 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書(如附件)。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四、申請程序:請... 觀看完整文章
高中部 109 學年度建議重讀名單學號如下:
建議重讀高一:
810125 、 810133 、 810206
建議重讀高二:
710212 、 710215 、 710230 、 710235 、 710211
說明:
1.(107 學年度入學生適用)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教育部 103 年 1 月 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27904A 號函)第十三條規定: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
2.(108 學年度入學生適用)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教育部 108 年 6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57314B 號函)第十四條... 觀看完整文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