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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4 月 15 日臺教國署國字第 1090038061 號函辦理。
二、本案係配合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實施進程,透過入學方案、適性入學及適性輔導等重要工作要項之說明使家長清楚明瞭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目標,宣導以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六大目標及入學制度、適性輔導為主,課程綱要(總綱)為輔。
三、宣導對象為本市各國一及國二學生、學校教職員及學生家長。學校如有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亦請一併轉知。
四、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請參加人員進入會場應配合戴口罩、量體溫等防疫相關措施。
於 109 年 10 月 15 日前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雲林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辦法辦理。
二、申請資格:
(一)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家境清寒。
(二)學業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及體育成績七十分以上(無體育成績者不在此限)。
(三)未享有其他公設獎學金及非各級學校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空中大學等學生。
三、每學期獎學金名額及每名金額如下:
(一)國民中學:學生 300 名,每名新台幣 1,500 元。
(二)高級中學(含職校):學生 125 名,每名新台幣 2,000 元。
(三)大專院校(包含研究所):學生 100 名,每名新台幣 3,000 元(...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嘉義縣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實施要點」辦理。
二、申請日期:自 109 年 10 月 1 日起至 10 月 15 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請對象:凡設籍本縣之居民,現為國內公私立大專院校、高中職校(不含研究所、進修學士班、夜間部、補習學校、空中大學)及本縣縣立國民中學在學之清寒優秀學生,家境清寒且各科成績符合申請標準,而未享有其他公費補助者。
四、申請程序:
(一)由申請人填妥申請書並檢具相關證件後,向就讀學校提
(二)經就讀學校初審後,將申請清冊併同申請書及相關證件等紙本寄至本府教育處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科( 61249 嘉義縣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 1 號 3 樓)... 觀看完整文章
申請期限: 10/1~11/2 止
說明:
一、依據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勵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日期自 109 年 10 月 1 日(星期四)起至 109 年 10 月 31 日(星期六)止,惟依行政程序法第 48 條第 4 項規定(略以),期間之末日為星期六者,以其次星期一上午為期間末日,爰本申請截止日期為 109 年 11 月 2 日(星期一)中午 12 時截止。
三、旨案申請資格為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
(一)就... 觀看完整文章
說明:
一、依據本縣國民中學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要點辦理。
二、凡設籍本縣六個月以上,現為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之學生,符合下列規定而未享有公費及政府其他獎學金,並有書面證明者,得向學校提出。
三、旨案申請資格如下:
(一)家庭遭遇變故致生活陷於困難,經導師出具證明者。
(二)持有公所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者。
(三)其他家境清寒,經導師出具證明者(條列式簡要敘明學生家庭境況後由導師蓋章即可)。
(四)本縣國民中學學生全學期成績等第均在八十五分以上,原住民籍學生在七十分以上(身心障礙者及奉准免修體育課者不計)。
(五)學生一年級新生於第 2 學期始可憑上學期成... 觀看完整文章
自 109 年 10 月 1 日至 109 年 10 月 15 日止提供申請
說明:
一、依據「金門縣政府獎學金申請規定」辦理。
二、申請對象:以學生現仍在籍,並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且須全時進修者(不含在職專班、帶職帶薪或帶薪進修者)。
(一)學生設籍金門縣連續達三年。
(二)父或母(監護人)設籍金門縣連續達十年現仍在籍。
三、本獎學金設有二種:
(一)一般肄業學生獎學金 155 名:(不含就讀夜間部、進修部及已畢業學生)。
1、公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 50 名,每名新台幣 4,000 元整。
2、私立大學(學院)每學期錄取 50 名,每名新台幣 4,000 元整。
3、國外大學(經教育部認可學校),每學期錄... 觀看完整文章
